一個國家沒有民主,就沒有人權,也不可能擁有自由。民主 、人權、自由必須劃上等號。
因此一個真正民主的國家,一定是互相尊重、崇尚法治的社 會,如果一國的法治精神不足,社會就容易脫序,人權也將 因法治精神的蕩然無存而遭到嚴重的破壞,甚而一落千丈。
所以人權必須建立在法治上,受法律保護,是不容置疑的。
可惜的是,現代人一談到人權,就只想要擴充一己的私利, 只關心「我要什麼」、「我能得到什麼」,不僅濫用了人權 的真義,有時不免也侵犯了或犧牲了他人的權利,這是不對 的。想要擁有個人的人權就必須建立在維護整個社會人權的 基礎上,是我為人權所下的定義。
由於人不是一生下來就學會「尊重」人權,因此為了讓人們 懂得如何享有人權,維護個人的生命尊嚴,推廣人權教育就 有其必要性。個人覺得從生活教育中著手,是落實人權教育 的第一步;如何從生活文化層面紮根,當每人都受到文化的 薰陶,流露出文明人該有的氣質與思考層面時,自然而然就 懂得什麼是愛,什麼是人權的可貴與生命的尊嚴,也會懂得 如何維護他人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