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所從事的心理諮商工作中,真正的主角是「當事人」, 也就是指有意願主動談及他(她)所關心或改善事務的那個 人。所有的注意和焦點都集中在當事人身上,因為諮商的過 程旨於滿足他的需要。
心理學界百年來,由實驗室的科學精神與方法,經專業的養 成教育和訓練,一直到追求人類的福祉,這才是行為科學研 究和應用真正的目的,對人的尊重和關懷即是「心理諮商」 背後的火車頭。根據人的天賦基本權利,在諮商情境發生之 前或之中,理當具體陳述當事人的權益,及專業工作者的相 對義務。
最能代表諮商關係中的權益分別是:自主,即尊重當事人自 由決定權;受益,一切為當事人福利著想;公正,對當事人 一視同仁;誠信,信守承諾;無傷害,避免損及當事人。
自主權簡單的說即是在進入正式諮商前,當事人至少需要知 道:諮商者的專業資格、經驗、背景等資料;對諮商目標、 效果、過程的期待;其他可能提供輔助的資源。我們在台北 更加上了有關保密原則、更換諮商顧問、時間和收費標準等 詳細說明,製作成一份「當事人權利書」,與當事人討論過 後,徵求對方的同意,才開始進行諮商工作。
人權在各行各業應該都受到重視,然而人權不是用來呼口號 ,迫切需要落實於民眾的福祉。為著所有人類的尊嚴和自由 ,也請你在工作崗位上盡義務、講誠信,把現代人的權利基 礎札根穩住。受益權指在諮商關係、過程和目標中,諮商人 員應積極為當事人利益著想,責無旁貸以促進當事人完整人 格成長為己任。
公平待遇權意謂提供專業服務時,不得引用任何藉口,予以 歧視或拒絕。但是我們的確有轉介的狀況產生,由當事人做 考慮,例如:當事人與諮商者有利益衝突或雙重角色關係存 在。基本上,特殊的當事人一權應為他們做最佳的安排,受 虐待的兒童、被強暴或騷擾的人、企圖自殺的個案等,這時 當事人的權利與諮商者的價值立場都會受到極大的衝擊。
要求誠信權也是達成諮商效果的主要條件,在尊重對方的自 主權、相互信守承諾之下,彼此才能忠於自己的責任。保守 諮商機密是誠信基本要素之一,也是專業倫理,但是各地因 法律不同,所以有可能遇到特殊限制。
免受傷害權特別提醒當事人注意所選擇的諮商者是否自不量 力?身心失調?心術不正?怠忽職守?甚至與你有雙重關係 ?在台灣的社會中「證照制度」未建立,諮商與本地文化取 向略有不同,這方面的理念與做法除了大家的投入還須要制 度的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