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權已成了近年來相當重要的議題。台灣經歷了美麗島 事件,加速推動人權思潮運動。在這以前,台灣幾乎是習慣 於威權統治的。我個人因為經驗了美麗島事件中不符人權的 政治迫害,更深深體會人權信念推廣的重要性。
然而人權,並不只限於政治性案件,而應該是全面性的。正 如聯合國大會於西元一九四八年公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中 所揭櫫的——人人生而自由,享有平等的尊嚴的權利,因此 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均有完整而獨立的人格,且可以自由主張 其天賦人權。
台灣近數十年來,在有志人士努力下所推廣的各種社會運動 ,許多除了改革現有社會不合人權的體質外,更是一項心靈 的人權教育活動。例如:
開放黨禁,是爭取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人民亦應有其政治 思想認知的自由主張;開放報禁以及近年來電子媒體的開放 ,則是爭取人民言論的自由以及知的權利,使媒體能不受少 數人操控,而真正成為人民所有之公器;解除戒嚴,是為了 還給台灣人民在長期的威權統治下,所失去的尊嚴與自由; 男女平權觀念的推廣及父權獨大條款的廢止,則是打破舊有 封建的男尊女卑想法,而確實保障男女平等。不論生存權、 工作權、財產權、教育權,均不因男女之不同而有別;另外 ,還透過各種福利政策的推動,及弱勢團體的保障,提供社 會不同階層更完整的生命尊重。
可是人權的主張,並不只是將其彰顯在社會體質的改造,或 是制度面的修正,即為滿足,更重要的卻是人權信念的落實 。因此人權教育的工作,並不遜於落實人權的工作。我們必 須透過人權教育,來了解如何平等地尊重別人、肯定自己, 而由內地形成台灣尊重人權的文化特質。
在經歷了千百年人類歷史的代價,保障人權已成為國際間共 同的信念,人人是站在一致的尊嚴上,沒有一個生命是容許 被強壓、貶抑或扭曲的。因此不論是尚未做到的人權工作, 或是已經改進而仍不夠完整的各種人權主張,由內或外,均 值得我們共同來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