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自然界的災難時,人權沒有任何意義。我們不能向狂風 、暴雨、地震、山崩控訴,無法要求所謂公平的待遇。這種 處境可以歸之於命運。曾幾何時,人間的「不義」也被視為 命運,人權乃陷於混沌。
人權教育的第一課,是說明「人人平等」。正是因為沒有兩 個人是生而平等的,所以需要如此教育。平等是社會規範的 要求,必須普遍有效,若有例外則須經由共同認可的程序。 問題在於:有形可見的外在規範並不等於國人心中的既定觀 念。保障人權的法律,在現實生活中未必可以充分施展。
因此,人權教育有三個層次。最外層是以法律為共同遵守的 規範,依平等的權利與義務,維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然而 ,國人尚有「不吃眼前虧」與「凡事拉關係」的毛病,一來 一往之間,人權難免七折八扣。「只問是非,不問利害」, 畢竟是少數豪傑才做得到的。這將要靠法治與公權力,做為 人權的基礎。
其次,人權落實於生活中,必然形成「角色之間的互動關係 」。換言之,人除了免於恐懼、免於匱乏這些權利之外,還 有具體的「角色權利」與「角色義務」。譬如,老闆與員工 ,工作同仁之間,父母與子女,夫與妻,師生之間,朋友之 間,親人之間等等。這時人權就會附加「但書」,但書太多 太嚴,就變質為「禮教吃人」。我們反對禮教吃人,但是無 法廢棄一切但書。因此,人權必須區分為基本人權與角色人 權,兩者若有衝突,未必是法律可以化解的。值得遵循的原 則是:相互性與共利性。
然後,對教育最大的挑戰是,使國人明白「是一個人」與「 一個人有什麼」這兩者的差別。只要這「是」一個人,我就 維護他的權利,而不必在乎他「有」什麼。孔子在下朝回家 時,聽說馬廄失火,只問「傷人乎?」而不問馬。社會地位 與角色都不高的馬夫,在孔子心中也是值得關懷的「人」。 由此可見,不分時代,人權觀念源於人性的基本要求。「己 所不欲,勿施於人」與「愛人如己」的勸言,千載之下依然 感人,因為這些觀念符合我們對人權的肯定與嚮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