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近由於取得資訊情報的途徑漸趨普及,致使個人所抱持的 價值觀呈現多元的局面,基於不同的理念而付諸實踐的行動 難免產生摩擦甚至爆發衝突,此時若一再呼籲以國家公權力 強勢地解決紛爭,非但無法終止對立的緊張、回復社會安寧 秩序,反而會使雙方的關係更為惡化。
過去的人權觀念主要是防禦國家公權力侵犯的自由權,這種 思考受到當時國家/社會二元論的影響相當明顯,但是,當 代國家公權力所承擔的實現社會正義的角色已經改變了國家 /社會二元論的歷史圖像,憲法上的基本人權成為國家公權 力必須積極實現的價值,在如此的前提下,社會上所產生的 衝突紛爭,可以看作多元價值互相競爭的情形,價值觀的認 同只能仰賴思想的溝通進而達成共識,任何強制他人接受某 種價值觀的舉動都是一種拒絕文明的暴力。
當代人權觀念的核心要旨是尊重人性尊嚴,而人性尊嚴的精 義在於個人充分實現自我的可能性,法律秩序就在於提供個 人充分實現自我的和平環境,換言之,人權從個人方面而言 ,是要求國家提供與他人和平共存的環境之權利,從國家方 面而言,則是在盡可能保全各個人既得權益的前提下,建構 一個和平共存的理想環境,而這一切的目的就在於保障人性 尊嚴。
綜合以上所述可知,在日漸多元化的社會如何避免分歧的理 念割裂整個社會必須有一個能涵蓋全體的信仰,而這樣的信 仰應該非憲法莫屬,亦即,藉由對憲法所呈顯的保障人性尊 嚴最終價值的體會,各個人彼此包容、尊重,使社會上的衝 突化作良性競爭,從這一點不難看出憲法上的人權觀念是再 整合多元化社會的契機,對我國而言更是值得深刻反省與徹 底實踐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