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教育論文分類中,查不到有關人權教育的著作,政府 也不把人權教育當成一個重點,大部分的焦點都集中在科學 、語文、視聽,以及最近頻頻當成口號,卻不見得落實的藝 術教育上,在以聯考為導向的教育制度下,思想性的學科和 記憶性的學科相較,往往只是一個陪襯的角色。類似人權這 樣一個需要思考人在社會中的價值認定的問題,上不了「權 威」的學校教育範圍內。
人權教育在學術研究或實際教學運用上缺乏的原因之一,是 對政治的傳統畏懼。涉及人權,總令人與政治聯想在一起。 在過去君主世襲,一人當家的社會,人權受箝制是常事,避 而不談,乃為保身家性命,但處在民主時代,我們集智慧之 士,代表民意立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維護人的尊嚴, 人人有權利談人權,擁有人權。但值得注意的是,擁有人權 不等於為所欲為,必須基於尊重個體的考量,來規範行為。 規範的方法就是法律。
法律的精神在維護個人與社會的安全,確保個人權益。人權 觀念的提倡,可使法律不斷修正到更符合人道精神,在人人 發揮權利,享有尊嚴的同時,也可以得到適當的保護。因此 在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人權理念的推展不應再貼上政治恐 懼的標誌。
推展人權教育,首要倫理與法律雙管齊下。教導人們尊重自 己,尊重他人,在尊重的出發點上,那些行為可行不可行, 法律的功效,如何立法才能確保人的安全等等相關問題,都 是我們亟需補充的學校與社會教材。
目前社會亂象,原因殊多,但教育的失策要負極大的責任。 青少年不懂法,隨心所欲偷竊搶劫,卻不知已觸犯法網,侵 犯了他人的權益。法的知識和倫理道德觀念,聯考不考,教 授何益?知道何益?如此學子進入社會做事,成了國家的主 人翁,我們也不能太期待他們懂得倫理道德和法律。
人權教育的推展是全面性的,不局限在學校教育的範疇內, 具有示範功能的社會教育,尤其居關鍵性地位。如果一個人 在家庭與學校接受到良好的互相尊重觀念,卻與社會的實際 經驗形成矛盾衝突時,勢必造成人權觀念的模糊。全面性的 教育配合才是理想的推展方式。而其中,學校教育是一個正 式的學習管道,在這個管道上落實了,才能彰顯社會國家對 人權教育的重視。因此在學校教育方面,人權教育從基礎的 國民教育就該開始。在人生的起始點就了解人權的重要,知 道生命應受尊重,也應尊重他人,為人的權益制定合理的法 律條文,以促進人群的融洽,那麼,以尊重為出發點的維護 人權觀念就與日常處世形影不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