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教育部人權婚

※ 下載 — 〈94年教育部人權婚禮報名須知> | 〈報名表〉
壹、依據:教育部94年度人權教育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增進教育人員及社會各界對人權教育之認識與了解,並將人權理念融入於校園,期使建立校園人權環境。
二、鼓勵教育人員及社會各界認識「人權婚禮」的真諦,共同攜手學習婚姻生活之中相互尊重包容的精神與意義。
三、散播人權教育種子於婚姻、家庭及校園中,臻至落實人權理念於社會每個角落。

參、辦理機關(構):
一、主辦機關(構):教育部、文化總會、人權教育基金會
二、承辦機關:台南市政府
三、承辦學校:台南市億載國民小學

肆、辦理時間:94年9月29日至9月30日(詳如流程表)

伍、辦理地點:
一、婚禮講習:台南市億載國民小學
二、婚禮晚宴:港濱歷史公園、大億麗緻飯店
三、結婚典禮:台南市億載金城

陸、參加名額及對象:
一、參加名額:36對新人為原則。
二、報名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之成年男女。
(二)合法居留(住)於台澎金馬境內具有駐台單位核發單身證明之外籍人士皆可報名。
(三)凡已公開舉行婚禮或已公證結婚,及有違反《民法‧親屬編》第九百八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五條情形者,均不得申請參加。
(四)報名新人其中一方為教育人員者優先錄取。
註:依94年度「教育人員人權婚禮」第2次工作會議決議,基於推廣及資源共用之考量,因前一階段報名人數不足36對,爰於報名之第二階段(即日起至7月31日止)開放一般社會人士報名,俾兼達社會教育之目的。

柒、報名期限、方式及注意事項(詳報名須知):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94年7月31日(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之方式,請以掛號直接寄至70801台南市永華路2段6號7樓台南市政府教育局黃俊傑先生收,洽詢電話:06-2991111轉8331,傳真:06-2982610。
(若報名人數超過36對,則以報名先後順序決定,額滿為止。)
三、申請人需檢具下列文件:
(一)報名表一式二份,填妥並貼上相關照片、證件及簡述。
(二)雙方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各乙份。
(三)報名新人如有一方具教育人員資格,請附現職在職證明書正本乙份(非教育人員免附)。
(四)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不予受理報名或取消報名資格:
1.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
2.所填寫之資料有虛偽、不實者。
3.繳交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捌、審核結果:
一、經審核通過之新人,將專函通知有關參加婚禮報到及接待等相關事宜,並將上網公告獲選名單;未獲選或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二、經審核通過之新人,應於94年9月29日下午1時30分前向承辦學校報到,並應全程參加9月29日下午1時30分之人權婚禮婚前講習及下午4時之婚禮預演至婚禮結束(含住宿),不得中途退出;並請攜帶身份證、私章,俾於結婚證書用印;若未能依時報到、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獲選之新人若經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之情事,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參加資格,當事人及其家屬不得異議或有要求任何補償,且如牴觸刑法願自負相關刑事責任。

玖、服務及優惠:
一、服務事項:
(一)新人自9月29日下午1時30分報到起至婚禮結束前之用膳。
(二)9月29日(一晚)之住宿一間。
(三)9月30日住宿飯店至婚禮會場間之接送。
(四)新娘化妝、梳頭及新娘捧花(新人禮服請自備)。
(五)9月30日活動結束後,每對6份精緻餐點。
(六)為配合家庭教育法的通過,參加婚前講習之新人,將發與4小時之研習條。(含2小時的課程及2小時座談及經驗分享,共計4小時)
註:婚禮完成後之交通等其他相關事宜,則由新人自理。
二、參加婚禮之紀念品
(一)「人權版結婚證書」精裝本一套。
(二)楊英風「尊重與包容」雕塑品一座。
(三)每對新人與證婚人、主婚人之合照雙方各一幀。
(四)人權婚禮全程錄影光碟雙方各一份。
(五)「幸福婚姻在我家」一本。
(六)「柏楊回憶錄」平裝本一本。
(七)府城精緻紀念品一份。

拾、本活動圓滿辦理完成後,承辦機關及協辦機關得依權責予以敘獎。

拾壹、本活動經費由主辦機關籌措,不足部分由承辦機關自籌。

拾貳、本計畫函送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