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個「人不打人」的社會 — 史英

街角有人拿腳踹狗,路邊有人拿叉子挫魚,軍隊裡老兵毆打 新兵,學校裡家長打老師,家裡男人打女人……,這是台灣 這個美麗之島的景色。

全世界的警匪片都免不了打鬥,但只有在台灣,連家庭倫理 劇都會動輒打人耳光(還在廣告裡重複播映),這難道沒有 透露出特別的訊息嗎?

在我們這兒,打人的不必是壞人,而是大多數的好人、甚或 是「有身分」的正人君子;被打的也可以不必是壞人,而只 是一般「不聽話」、或僅是「惹人討厭」的傢伙。在我們這 兒,打人可以不必是為了防衛,而是為了自己的高興或不高 興、或方便:打人可以打得理直氣壯,比如說「不打他怎麼 會招?」、「不打豈不是讓他騎到我頭上」、「不打怎麼管 教?」、或「打你是為了你好」。

我們的打人還有更高級的形式,就是不打別人,而打自己。 賴債的人跪在地上,一面嚷著「我不是東西,我該死」,一 面左右手輪流打自己的嘴巴;氣極了的老師,一面把棍子硬 塞給學生,一面說「我沒把你教好,你打我好了」。無論前 者怎樣的無賴,後者怎樣的高貴,其以「打」為手段則一。

各式各樣的打人,當然都有各自的理由。但它們都有一個共 同的「無理」特徵。例如,因為「要導正學生的行為」,所 以不得不「打」他。但是,在這個陳述之中,我們只看到「 老師要執行自己意志」的正當性(為了導正學生),卻並沒 有看到何以「打人」是必要手段的理由。這就深深地反應了 「打人」(無論打的是別人還是自己)的不講理——不管有 沒有理,但他絕不肯講出來——講,就來不及打了!

那麼,到底有什麼理由,讓人可以打人呢?

這要讓那些有興趣的人去煩惱,我們只能指出,「打人」其 實是欠缺「處事」和「講理」能力的結果。由於不能以理服 人,只好飽之以拳;由於不能處理事務,只好修理其人。同 樣一個要求,換一種說法就能奏效;同樣一件事情,換個方 式就能成功。但是,凡此種種,都需要開放的心靈和靈活的 頭腦。

而這正是我們的教育最不重視的東西。我們不鼓勵學生發問 (怕自己答不出?),不鼓勵學生思考(怕連自己都弄糊塗 了?);我們不喜歡孩子「講理由」(怕自己講不過他?) ,不喜歡孩子嚐試新方法(怕他勝過自己?)……。而這一 切,都透過打他的方式來執行!

就一個社會的整體而言,這麼普遍的「人打人」現象,以及 關於這種現象的「幾近於要打人」式的辯護,絕不是一個輕 微的症候。對比於其他的國家,英國有長久的體罰傳統,但 他們要求教育者要「使用過所有其他方法之後」(真是抓到 了「要害」):英國有長久的威權體制,但他們的學校基本 上已經沒有體罰;美國曾是一個清教徒主義的國家(因此完 全不是什麼小孩的天堂),以致到現在還有許多州在法律上 允許體罰,但在學校裡,這是完全不可思議的。至於日本, 可能最讓我們吃驚,他們的全國教師組織(有半數以上教師 參加),竟然把「反對體罰」當做主要的訴求之一!

我們能夠了解台灣教師的困難(包括環境的與自身的),但 我們必須指出,在這麼困難的情況下,仍然有許多教得很好 而絕不體罰的老師。可惜的是,他們的專業和努力,從沒有 受到肯定與重視——不但獲頒師鐸獎的多數是會體罰的教師 ,而教育部正打算以管教權偷渡體罰,更是對他們絕大的否 定與污辱!

至於今天的青少年問題,只是反證了體罰的效果,試問,這 些孩子的行為,是長久體罰的結果,還是從未被體罰的結果 ?

所以,現在的問題非常簡單,我們到底願不願意,有沒有決 心,建立一個「人不打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