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響──談人權教育 — 吳敦義

早在二百多年前︽美國獨立宣言︾(西元一七七六年)及法 國大革命所通過的︽人和公民的權利宣言︾(西元一七八九 年)中,即以簡要的文字充分表達「人生而平等,並有生命 權、自由權及追求幸福權」的人權思想。到了二十世紀,確 認保障人權的憲法成為全世界的潮流,國際社會中,不少世 界性或區域性或地方性的人權組織相繼成立,為人權教育的 落實生根而努力。

政治方面,人權教育關注人身、宗教信仰、言論、結社的自 由;經濟方面,人權教育關注工作保障、合理生活水準與工 作條件的改善;教育文化方面,人權教育關注教育機會均等 與弱勢族群、藝術文化資產的保護及延續;道德方面,人權 教育關注人的獨特性與「我/汝」之間的相處,促使每個人 重視自己的抉擇,也必須為自己的抉擇負責,更必須以平等 的理念肯定自己及對待他人,促使整個社會更和諧更清明。 因此,推動人權教育理念是一件改變民族習性的龐大工程, 值得大力推展,使社會的政治、經濟、教育文化及道德各層 面推向更高的境界。

教育不僅是人權的一部分,同時也是促進人權平等的手段, 使教育成為培養人類理性與人性的重心。當前國內確有社會 失序現象,甚至有群體打「人權」旗號帶動失序風潮。其實 人權教育所強調的自由、平等,並非毫無規範的,仍應受「 社會契約」約束,否則呈無政府狀態,反而率先破壞人權教 育所追求的和諧、清明。是故,推動人權教育之際,首要培 養「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的民主素養,方能契合人權教育 所希望達成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