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消基會」保障人權 — 苦苓

人與人之間是平等以對、互相尊重的,相信這個對人權的最 基本理念,大家都知道。

人權不僅止於成年人才享有的權利,人權還涵括把一個「未 成年」的少年當作一個完整的人來看待。然以我近年來所主 持的青少年節目及寫書的觀察經驗,我發現,大多的青年都 不懂把自己當成一個「獨立的個體」、「平等的個人」來看 待;服從大人既定的法規與不合理的期望,是他們最主要的 成長模式和被教育方式,而「小孩有耳無嘴」「有屁股不會 放屁」根深蒂固的觀念亦成了大人「管教」小孩的錯誤模式 。

傳統以來,由於在大人的內心世界裡並不覺得一個未成年的 小孩有完整獨立的人格,及所應有的人權尊重,很顯然相隨 而來的,小孩也因此而喪失了學習負責、獨立處理事情的能 力,甚而對他人尊重的態度。從我們稱讚小孩「乖」等於「 聽話」的意涵可見,台灣目前並沒有所謂的真正人權觀,所 以基本如果我們仍有一天,大人仍用「乖」來期望小孩時, 所謂的「尊重」、「平等」都是空中樓閣。因人權不是要你 服從我,我服從你,更不是小孩要服從大人;人權是要你表 達你,我表達我,包括任何小孩可以向大人或他人合理表達 有關係他自己對任何事情的意見。在人與人之間彼此講理的 協調溝通下,取得一個共識。

然而我卻不覺得人的教育可以衍生「人權教育」,一直以來 ,我們的教育模式也從來沒有人與人是互相平等、互相尊重 的觀念。舉個最簡單的例子,「體罰」就是不講人權,也嚴 重牴觸了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利可以打另外一個人的人權尊 重。然而至今這個「老師該不該處罰學生」的問題卻一直仍 在爭議中,且人人看法殊異。

另外,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的方式,也是缺乏對人權的尊重。 譬如說,學校將學生分等等、分好壞班、分好學生壞學生無 論在家裡、在學校裡、甚而在社會裡,受到不一樣的待遇, 最可笑的是,連學生要聯誼都會「自秤斤兩」找比自己好的 學校、太差勁的話,可能連教官都會大言不慚的罵學生:「 聯誼,可以,但找什麼壞學校嘛?」試問在大人、教官、老 師這些教育工作者自己都有這種不平等的「階級」意識下, 現今的台灣教育哪有所謂的「平等尊重」?人權又何在?

當然,我不反對未來的教育理念是應該灌輸「人權」觀念, 每個人心中存有這個尊重人權的理念也很好,只是我很難想 像「人權教育」可以以一種教育的形式存在(何況它的定義 又跟政治混淆不清)。因此,我覺得人權教育如同公民教教 是不可實行的。我不是反對它,只是不認為他可以成為一個 教育的模式,因教育方式,你也沒辦法切實執行啊!基於天 下父母、老師誰也不服誰的教育方式來說,你不僅沒有辦法 要求父母、老師去做?也沒有辦法以少數力量去變更整個教 育的體制?於是學生之間就一直會有階級意識存在,教育者 仍要用考試衡量所謂的「假平等」。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真要在教育中推廣人權,唯一可行 的方式,我們只能何從可見的部份去勉強執行,那就是從法 律制定上去加強尊重人權。我們可以嚴格用法律規定「體罰 」是違反人權,厲行以法規定任何人無權打任何人,包括: 老師打學生、警察打囚犯、父母打小孩……從「法律」去要 求、去修改、去加強人權。最好也能積極成立一個提供申訴 管道的團體,讓人們受到不合理的待遇、或人權受損時,有 一個控訴的機構;再藉由這種類似「人權消基會」的組織團 體所集結的力量,去施以壓力,以干預種種違背人權的事情 。我想這不失為一種推廣人權的好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