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之我見 — 洪濬哲

法國自由思想家盧梭認為主權為有限的權力,而運用主權之 人,應由君王轉變為全體享有人權之人民,至於全體人民如 何運用其人權,乃屬人民人權之要義。其大要有三:人民必 須參加討論。討論之對象必須為全體公共之問題。個人發表 之意見,必須秉於公之立場。凡此均成為後世民主政治之重 要原則。

法國《人權宣言》,導源於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國民議 會所發表的宣言,其內容為人出生之後,有自由平等的權利 ,政府不得非法逮捕拘禁。西元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聯合 國也通過一項《世界人權宣言》。

人為萬物之靈,《禮記》說:「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 也」。《孝經》:「天地之性,人為貴」。《書經集傳》: 「萬物之性惟人得其秀而靈」。《說文》:「人,天地之性 ,最貴者也。」《論語》:「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孟 子滕文公》:「仗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 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準此,真正的人權 ,乃是人民固有的權利,即人民在法律上自由平等,有絕對 不受任何人或團體非法侵害之權利。而保障人權為近世民主 主義運動之目的。歐洲文藝復興後,人性論已成為人道主義 思想之核心,已毋庸置疑。

在共產極權主義的國家,是沒有人權可言的,海珊兩位女兒 及女婿的投奔自由,獲得政治庇護,中共在新疆的地下核爆 ,人民是無權置喙的,更是人權的極大諷刺。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人民的權利有四,選舉、罷 免、創制、複決。人民有權管理政府的官員,政府有能為全 民謀求最大的福祉,這是權能制衡的最好方法。

人權和自由,這是互為因果的,沒有自由,就談不到人權。 在共產統治的社會,不允許有個人的自由,所以,也就根本 沒有人權,他們的所謂「人民代表」,都是「欽定」的、樣 版的,只有舉手的份兒,沒有說話的權利,換句話說,根本 談不到人權和民主,遑論其他!吳弘達事件這是最好的明證 。

在這二十世紀的九五年代,全世界的自由陣營,人民自由、 政治民主、經濟起飛,生活富裕、族群意識抬頭,在這人口 二千一百多萬的台灣蕞爾小島上,竟還有人製造省籍情結, 分化離間,甚而主張「台獨」、「獨台」的乖誕言論和主張 ,造成了中共的覬覦和社會的高度不安,更以糾眾滋事等不 法行動,對治安問題形成嚴重的挑戰,更以仇恨的作法,製 造不少社會問題,這無異是對人權教育的挑戰,非常不可取 的。從而影響到青少年對家庭倫理觀念的淡薄、親情的式微 、人際關係的漠視、勞資關係的對立,處處呈現出人權的惡 質化,再加上中共色厲內荏的飛彈射擊,人心惶惶,股市不 振、房地產滯銷和經濟風暴,物價上漲,這都是製造分裂的 後遺症,能不警悟惕勵?難道真要使台灣變成孤島而後快? 真令人費解他們的用心和罪惡的淵藪。

一代名作家柏楊先生成立「人權教育基金會」,期使國人脫 胎換骨,用心良苦,但願本「教育相長」之旨,提振民心士 氣,導引國家於富強,社會於安定,清弭暴戾之氣,團結一 致,則幸何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