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權,更是人權! — 陳玉梅

從前一陣子的一連串軍中管教不當而引發的「軍中人權」問 題,雖然關了幾個高階的軍官,新聞也平息了一陣子,但這 並不代表台灣的人權問題就獲得完滿的解決了,反倒是有志 之士更應該加把勁,把一些過去被隱藏的人權問題繼續挖掘 、暴露,才能讓台灣的社會進入真正的已開發國家,不僅是 經濟已開發,人權也是已開發。

現代的民主國家,均以「憲法」來規範其民主制度,其中更 是以「人權保障」為民主憲政的終極目標,因此發展出「分 權制衡」的觀念,以防止政府濫權,使得人權可以有效的實 施。不過這部分是不具文或有具文的「消極人權保障措施」 ,其最重要的方法就是以法律規定「政府權力行使的界限」 ,也就是前半個世紀所謂的「最好的政府,就是事情管的最 少的政府。」但是時至今日,世界的潮流已經向著「積極的 人權保障」方向而去,舉凡婦女權益、全民健保等「福利國 策」的人權概念相繼而出,發展出更積極、更建設性的人權 。觀諸我國憲法,在增修條文的架構中,也是滿足了世界的 潮流,包括科技、經濟、教育、環境保護、全民健保與婦女 權益的保障,都已經納入憲法的範疇內,使得這些積極的人 權要件取得了法律的地位。然而,就像我國其他法律所保障 的權利一樣,目前這些都沒有落實的去執行,政府必需負擔 大部分的責任,因為教育民眾具有人權觀念不是一朝一夕可 以達到的,目前我們所擁有的基本人權,歷經四十年還無法 十全十美,更何況這些新增加的人權概念呢?

我們非常需要更多的有志之士加入推廣人權教育的行列,為 我們自己也為了下一代努力,使台灣可以在世界的舞台上不 再是一個有錢的闊佬而已,還有著深深的人文思想與文化內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