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裡的暴力與人權 — 陳艾妮

為什麼相愛的人相處難? 為什麼相愛的人互相折磨? 為什麼互相選擇的人互相否定? 大多數的人都以為這是「愛不愛」的問題。

在【天龍八部看婚姻】系列的《婚姻山水》、《婚姻三昧》 等書中提出,真正的「婚變」,不必等到外遇出現,真正的 婚變及暴力,早在外遇及流血之前早已出現——談戀愛時對 方的口氣像「黑幫老大」,結完婚後,可愛的「情人」搖身 一變成為可怕的「教官」、「法官」、「典獄長」、「債主 」,或造成壓力的「教主」、「張老師」……這些角色,有 時候是丈夫,有時候是妻子,有時候因不同的事而互換位置 ,這種無形更甚於有形的暴力,只因為雙方腦中沒有弄清楚 什麼是「婚姻中的人權」!

什麼是「婚姻中的人權」?

「婚姻中的人權」,就是雖然兩人互相選擇了最親密的關係 ,但是彼此可以互相要求的只是「婚姻三昧」這三件所謂的 必修科——婚姻關係不等於因為「我是你的配偶」或「我是 為你好」,所以我可以強加價值觀在對方的頭上,強迫對方 要遵照自己的想法做法來過日子。

我要大聲強調、提醒那些在婚姻裡彼此侵犯人權、施展暴力 的夫妻,夫妻只有﹁婚姻三昧﹂是本份,其他的五項選修科 ——情緒共同體、親友共同體、生活習慣共同體、金錢事業 共同體、價值觀共同體,都應該授與雙方選擇的人本權利, 讓當事人自己決定要將這門選修科修到多少分。若高分,是 雙方的運氣,勉強及格也算過關,如果實在無法及格,當掉 它也無妨。

結了婚,對方仍有他(她)的「生活習慣權」,你不能強迫 對方改變作息、口味及說話習慣。

結了婚,你依然可以保有自己的「金錢使用權」,對方不可 操控你的財務及分配意願。

結了婚,雙方應該體認,在「情緒共同體」裡,彼此可以分 享情緒都要量力而為,不可強求。拋情緒垃圾給對方,也要 明確拒絕做對方的情緒垃圾筒。

結了婚,與對方的親友相處,要盡到婚姻角色的本份,但是 「本份」的定義須合情合理,超過本份,也有權迴避拒絕。 一點也不可愛,令人想愛也愛不下去的親友,不是配偶必須 承擔的責任。

更重要的是,結了婚,並不等於你們馬上具有彼此向對方的 「價值觀」挑戰並批判的權利!所以,政治、宗教、偏好的 不同立場,不該在婚姻裡大作文章。

即使是在﹁婚姻三昧﹂中的那張床、那張餐桌及子女的照顧 這三件事上,夫妻也都該尊重對方的選擇,依其意願及方式 來表達,不可強求對方一定要用你喜歡的方式來順從你的意 願。

一紙結婚證書,只說明對方願意和你共同生活、上床、吃飯 、生小孩,卻不等於你就有了控制對方生活習慣、情緒表達 、親友關係……等等天龍八部選修科的權利。

婚姻中,有其權利,也有義務,但都有其本份的限度。

在人權高漲入雲的時代裡,我們也該高聲疾呼,在婚姻裡也 有微妙而敏感的人權!

婚姻裡的人權更該被提倡,因為它是所有人權的根本。

別以為法律上的諸多法令可以保障女權,如果在封閉的「家 庭裡」,女人仍然蒙受無形的各種暴力威脅而無由訴說、無 處申訴,那麼,「馬路上」的女權仍然只是一種形式女權。

同樣的,也有很多男人在婚姻裡受苦,他們也有羞於聲張的 「男權」問題——婚姻裡人權有了問題,女人和男人都受害 !孩子,當然也跟著受苦。

「愛」的力量是很偉大,但是沒有偉大到能抗拒「人權」及 「暴力」問題造成的壓力及破壞。

有趣的是,時下一些主張婚姻人權的激烈份子殷食﹁酉﹂不 化,誤把西方引進的些情感主張當作答案,照單全收的結果 ,自然是把我們的婚姻也政治化、權益化、法律化、功利化 ,結果,當然離婚率也跟著提高了!

這就是是為什麼主張﹁法律式人權﹂的聲音越高漲,社會上 與婚姻裡的暴力卻只昇不降,只因為,「不平等卻平衡」的 「人性人權」才是所有人際關係的解決之道。

弄清楚!!「婚姻中的人權」是讓婚姻能延續,讓夫妻能幸福 ,「婚姻中的人權」不是使配偶更緊張、離婚更公平!

提供符合現代人性的「婚姻中的人權」及「人權教育」,有 效預防有形無形的「婚姻中的暴力」,這是中國人的「幸福 工程」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