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人權教育 — 盧世祥

對我們這個社會來說,人權是有點熟悉、又不太熟悉的名詞 。一方面,人權及保障人權的修款明載於憲法字行,解嚴前 後的台灣社會,打著爭取人權旗號的活動此起彼落;台灣海 峽對岸,甚至有官方版本的人權白皮書,試圖凸顯其另一種 「中國式民主」的特色。然而,人權終究是舶來品,我們縱 然引經據典,嘗試從老祖宗的遺產找出有關人權的聲光片羽 ,卻難以否認類似︽大憲章︾、︽權利請願書︾及︽人身保 護法案︾等人權的理念體系與落實,並非我們傳統文化的一 部分。

正因如此,在近年台灣社會蛻變的過程,我們固然看到許多 人權有待保障與增進之處,踰越與濫用的實例也所在多有; 過猶不及,此之謂也。雖然人權可以有各種不同的定義,它 至少應該包括個人人格的完整,不因個人性別、種族、宗教 、語言或職業而受歧視;人身安全、隱私、居家、通信、信 仰宗教、遷徙等權利均屬之。人權也應涵蓋個人做為公民所 需行使的權利,言論、和平集會、結社、請願、參政等自由 都屬於這項範圍。此外,就社會而言,亦應有整體的人權, 例如與言論自由有關的新聞自由,在使社會整體趨於靈通明 智;個人的參政權必須使社會是以透過選票改變政府,有如 我們的國會全面改選及即將到來的總統直選,「一黨專政」 之下的任何選舉相形之下即不符合人權的原則。

人權不僅個人與生俱來,不容剝奪,亦理當尊重別人有同樣 的人權,不應濫權而影響他人的權益。以個人服務的新聞界 來說,雖然台灣三家無線電視台的獨立自主性尚待確立,平 面媒體就新聞自由而言,已經完全告別白色恐怖或與警備總 部捉迷藏的時代,報禁開放八年以來,台灣報章雜誌在提供 資訊的質與量方面都有相當的進展。然而,在新聞工作最基 本的正確報導,承認並更正錯誤,說明新聞事件背景、嚴格 區分新聞與評論、新聞從業員處理利害衝突的情境,重視真 相與尊重別人的隱私等,仍到處可以見到不合專業水準與職 業倫理的表現;尤其泛政治與煽情主義最近似有抬頭之勢, 在若干重大新聞事件中,新聞媒體甚至有意無意之間淪為有 心人放話的工具。得到新聞自由之後的新聞媒體與從業員, 能否經由較多的自省、自我批判與來自閱聽人的壓力,扮好 社會公器的角色,令人關切。

以此觀之,人權要在我們這個社會札根,的確需要針對人權 的觀念與實踐,從事基本而廣泛的了解、溝通與互動的教育 過程。有關人權的口號,已經喊得夠多,我們需要的,是融 入生活、化為行動的具體落實;一種持之以恆、有理想、普 遍而深入的人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