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尊重的「人權」觀念 — 薇薇夫人

「人權」在某些方面可以用條文清清楚楚訂下來,但在家庭 親子之間卻是很難條文化的,如果具體一點的說,應該就是 互相尊重吧。

我幼年的時代,好像普通的家庭都會有一兩個所謂的「下人 」,長工啦,奶媽啦,女傭啦等等。我父親是位極前衛開明 的人,在家裡絕對不准家人用命令的口氣指使他們。有次我 吃完第一碗飯,就把碗往經過我旁邊的女傭一伸,要她替我 盛飯。父親一把搶過碗厲聲對我說:「自己去盛!」這是我 印象深刻的一件事。父親在點點滴滴的日常生活中,就不斷 的灌輸我們要尊重別人,那怕只是一個「下人」,也應該尊 重。

自己有了孩子以後,這觀念常常不自覺的浮現,雖然家裡有 時並沒有傭人,但這觀念展延到對孩子的教養態度。我很早 就體認到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可以任意支配,他們是獨立 自主,人格完整的個體。所以他們有自主權,有建議權,但 是必須尊重別人。應該尊重父母而不是畏懼父母,父母對孩 子同樣是尊重而不是權威。

在寫專欄期間,曾接到太多青少年抱怨在父母面前得不到尊 重的信件,尤其是讀書成績不太好的孩子,受到父母的責罵 已經到了污辱他們人格的程度。性格暴烈偏激的發誓說將來 要如何如何報復,性格柔弱怯懦的就把自己貶到毫無價值。 這樣的青少年成長以後,有一些很有可能會危害社會或戕害 自己。

當然在家庭裡培養「人權」的觀念,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實行 ,並不是很容易的事。父母會受很多流行的價值觀影響,譬 如金權高於一切,做人上人才有出息,這種種都會掩蓋了「 人權才是完整人格的基本權利」的真理,會為了達到目的不 擇手段,包括了教養孩子的方法和態度。

在一個受到尊重的家庭裡成長的人,他自然懂得尊重別人, 也懂得尊重所有的生命。那應該是人類應該有的境界,是人 之所以為人的起碼條件。